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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纪委关于4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问责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8-18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不断加大党内问责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了一批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强警示教育,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现将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任城区长沟镇党委书记李强,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凤响因镇机关干部违规操办喜面问题被问责。长沟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路国华、镇计生协会副会长张巧环夫妻违规操办喜面,邀请镇机关干部参加,收受机关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路国华、张巧环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李强和王凤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和党委委员、副主任胡继耀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辛伟、王玉静、张军、邢海春违规使用公车,辛伟、王玉静、张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邢海春被批评教育。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兖州区商业贸易服务中心党委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胡继耀被诫勉。

曲阜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安源,办公室主任颜华强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被问责。曲阜市环保局污防科科员隋振芳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张安源、颜华强被通报批评。

邹城市档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因违规发放驻村补贴被问责。邹城市档案局采取报销驻村人员个人车辆加油费的方式,违规给局驻村干部徐瑞强、田佑同发放驻村补贴。徐瑞强、田佑同被诫勉,退缴违规所得。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邹城市档案局党组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绍信被通报批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市委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省委颁布了《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的重大意义,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发挥问责主体作用,党的工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纪委(纪检组)要发挥专责监督作用,按照《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大党内问责力度,敢于动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纪检系统要从自身做起,通过严肃问责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监督责任落实,向党的十九大交上合格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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