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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7-07-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意见》(济兖发〔2017〕9号)的要求,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综合考核的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垂直管理部门单位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

(一)对镇(街道)领导班子的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定期研究部署,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3、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主动查处辖区内的大案要案;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的情况。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教育和约束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二)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

1、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层层负责、齐抓共管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持之以恒解决“四风”问题,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情况。

3、深化作风效能建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决整治“庸懒散”、“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情况。

4、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教育和约束好配偶、子女和亲属,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三)对领导干部的考核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落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实施办法,厉行勤俭节约的情况;

3、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保持“八小时之外”社交圈、生活圈纯洁性的情况;

4、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扎实开展廉政承诺践诺,自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6、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配偶、子女和亲属严格要求的情况;

7、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情况;

8、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积极提供有利条件的情况等。

三、考核方式

(一)半年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阶段性任务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对镇(街道)的考核。对镇(街道)纪(工)委的监督责任考核得分作为该镇(街道)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考核得分。

2、对部门单位的考核。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各部室根据平时调度、日常督导、明察暗访及群众来信来访、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进行打分。

(二)年终考核。年终考核与全区年度综合考核一并进行。镇街考核分为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日常工作考核三个部分,分别占年终考核得分的30%、30%、40%。区直部门单位分为责任目标考核、民主测评、日常工作考核、效能考核评议四个部分,分别占年终考核得分的25%。

1、责任目标考核。实施考核前,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和当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项目和计分标准》,考核组据此逐项评价打分。

2、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档次,其中“好”票按100分计算、“较好”票按75分计算、“一般”票按50分计算、“差”票按0分计算,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数为民主测评得分。

3、日常工作考核。方式同半年考核。

4、效能考核评议。详见《机关效能考核评议办法》。

四、考核程序

(一)单位自查。每年年底前,被考核单位对本镇街(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写出述责述廉报告,一并报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主要进行民主测评和责任目标考核。在听取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及其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测评,并与被考核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了解领导班子落实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采取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调查核实等方式量化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三)汇总审核。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得分,经区纪委常委会审核后,报区督考办。

(四)反馈存档。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考核结果和测评情况报经领导同意后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资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存入廉政档案。

五、结果确定

(一)区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不划分档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二)拟定为“优秀”档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含)以上;拟定为“较好”档次的,年度考核得分一般为70分(含)以上;拟定为“一般”档次的,年度考核得分一般为60分(含)至70分;年度考核得分不满60分,经考核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定为“差”档次。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定为“差”档次;正在立案调查的,暂不确定档次。

六、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体系,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树优、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被确定为“一般”档次的领导班子,由区纪委约谈主要负责人;被确定为“差”档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差”档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被确定为“一般”及以下档次的领导干部,取消其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被确定为“差”档次的,查明原因,给予相应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差”档次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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