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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擦亮庭审情境教育品牌

发布日期:2017-07-2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区纪委依托区法院第五审判庭建设了庭审情境教育基地,创新开展庭审情境教育。该廉政教育是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现场创设真实案例情境的方式,让党员干部在观摩庭审的过程中接受廉政教育

近年来,区纪委共组织庭审情境教育近30余次,受教育党员干部1500多人,共发现廉政风险点125个,督促15个被调查单位完善规章制度72条,提出合理化建议36条,出台规范性文件5个,开展涉农问题、财务收支等专项检查9次。这一经验做法先后被《中国纪检监察报》、《新华社内参》、《领导科学报》、《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及中央、省、市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刊载和报道,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廉政教育新模式。一是调研先行,进行充分论证。区纪委牵头成立了由法院、检察院、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课题组,制定了利用职务犯罪庭审开展廉政情境教育的实施方案,并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建议。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成立了由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的廉政情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制度,细化了工作流程,建立了组织协调、信息沟通等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各司其职,明确任务分工。检察机关负责将符合规定范围的党员干部职务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负责确定典型案件,并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确定参加情境教育的单位和人员;区法院提前一周将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及案件有关情况上报纪委,并具体负责庭审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精心筛选案例,分类确定教育对象。一方面,科学筛选庭审案件。案例的筛选突出三个注重,受审对象注重选择曾经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工作过的党员干部;案件性质注重选择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类的职务犯罪案件;案件情节注重选择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证据确凿、案件定性取得共识、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的案件。另一方面,根据案件选择教育对象。在教育对象的选定上,注重分类施教、因岗施教、因人施教,重点选择权力相对集中、职务犯罪易发、群众比较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关键岗位人员,并根据受审对象的工作性质、案发领域和案件性质等要素确定教育对象,切实增强廉政情境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营造情境氛围,寓教于情引发心灵共鸣。一是在庭审进行前,注重做好受审人的思想工作,通过真挚诚恳的教育,唤醒其灵魂深处的良知和责任感,使其彻底悔过,放下思想顾虑,消除悲观情绪,以深刻忏悔警醒现场旁听的党员干部。对于教育对象,组织其查找岗位风险点,认真分析个人可能遇到的腐败风险,以便和受审人进行对比。二是在庭审过程中,依托法院庭审的庄严、肃穆氛围,营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高压态势,让参加廉政情境教育的党员干部亲身感受党纪国法的威严和公正。通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法律条文等内容的激烈辩论,从主观、客观两方面对被告人犯罪道路进行深入剖析,分析犯罪原因及应当汲取的教训。通过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忏悔,让党员干部亲眼目睹腐败分子的悔恨和痛苦,使其思想上受到触动、灵魂上受到震撼。

庭审现场是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提升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水平的“一线课堂”。通过观摩庭审,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认识到证据和程序的重要性,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增强了运用证据发现犯罪、揭露犯罪、指控犯罪和证实犯罪的能力。负责审判的法官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准备得更加充分谨慎,判决更加依法客观公正。抓住每一次庭审情境教育的时机,同步开展“评选廉内助”、“情景剧下乡”、“廉政宣誓承诺”等活动,着力实现活动效果的最优化和社会影响的最大化。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认识到教育预防的重要性,以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经常拉拉袖子、提个醒,做到长期抓、经常抓。党员干部家属通过参加庭审体验,更加认识到腐败对于家庭的伤害,树立了争创廉洁文明家庭的意识。通过庭审教育活动的开展,触动了党员干部灵魂,构建了不想腐败的心理防线;弥补了制度机制不足,完善了不能腐败的制度约束;提升了办案工作水平,增强了办案干部的整体素质;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兖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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