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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递手”抄告,“面对面”回告,兖州区纪委廉情抄告回告推动“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17-07-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为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促进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兖州区纪委创新监督举措,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回告制度,对各镇街、区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线索清单和整改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分管(联系)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由其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区纪委反馈回告。

《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回告实施办法》规定抄告对象为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明确了镇街、区直部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应该抄告的8种情形,抄告回告工作严格按照情况收集、审核确定、送达抄告、督促整改、反馈回告的程序进行。区纪委对整改落实和回告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落实不力的,由分管(联系)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问责建议,进行问责。督促整改情况纳入分管(联系)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内容;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镇街、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内容。

6月下旬,兖州区纪委结合上半年区直部门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或被问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抄告单的方式,“手递手”抄告给区政府相关领导,再由区政府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区直部门单位将整改落实情况填写《抄告问题落实整改情况回告单》,连同整改报告反馈至分管(联系)的区政府领导,由区政府领导审核通过后,“面对面”回告至区纪委,形成完整的问题督促整改反馈链。本次区纪委共发放抄告单5份,涉及24个区直部门的44项问题,截至目前,整改落实情况全部回告区纪委。

党风廉政建设廉情抄告回告制度有效解决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无法及时掌握分管(联系)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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