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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兖镇四项举措贯彻落实“禁酒令”

发布日期:2017-12-0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切实维护基层党员干部良好形象,新兖镇按照区委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有关重要工作事项的通知》精神,“四措”并举落实“禁酒令”,确保全镇上下落实禁酒工作实现零违纪。

加强制度建设。新兖镇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兖镇党员干部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活动禁酒制度,全镇各部门一切公务活动一律不得上酒。全镇所有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严禁在接待、会议及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及工作日(非工作日加班、值班)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等。

传达学习提认识。利用镇周一早会,镇纪委书记向全体机关干部传达了文件内容,要求大家认真学习禁酒规定,谨记在工作日期间严禁饮酒的规定,切实把工作日禁酒作为一条高压线,做到警戒在心,警钟长鸣,确保党员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认识和践行遵守工作日午间禁酒的各项规定。

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将执行"禁酒令"作为作风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由纪检监察室与督查室联合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明查暗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禁酒规定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在全镇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加强教育引导。把“禁酒令”实施范围延伸到86个村(社区),引导广大村干部切实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通过宣传车、挂标语、微信平台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附加监督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监督。(新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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