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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刘传红、陈福喜公车私用问题

发布日期:2017-12-2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兖州区纪委 字号:[ ]


? ?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刘传红公车私用、法制科科长单晓彤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9月30日(星期六,工作日),刘传红安排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接送其上下班,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单晓彤乘坐执勤用车执勤后,在工作时间早退回家。刘传红的行为构成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单晓彤上班时间早退,违反工作纪律。2017年11月15日,区纪委给予刘传红党内警告处分,区食药局党组给予单晓彤批评教育。

? ?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陈福喜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9月29日,陈福喜私自安排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将其送至住所附近的龙桥街道计生办院内,后陈福喜步行回家处理家事,其行为构成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12月18日,区纪委给予陈福喜党内警告处分。

? ?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王跃峰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对单位人员教育监管不力,导致连续出现两起公车私用行为。2017年12月18日,区纪委给予王跃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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